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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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udioA
我記得正常的流程 會找一間銀行一起來簽約當信託銀行 請買家先把錢信託給銀行
合約除了註明雙方相關義務 也要註明不履行義務的罰則
否則到時對方不履約 但是合約沒寫不履約的罰則 法院也幫不了你
例如: 買方需支付金額500萬元. 若不履約. 除須支付金額500萬元. 尚須支付50萬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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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我工作的地方樓上 是信義房屋中區總部
我記得他們買賣房屋 都要有兩個仲介 一個買方仲介 一個賣方仲介
因此賣屋要謹慎點 履約保證 跟你自己也要找一個信得過賣方代書
這樣就過濾掉很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