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演藝圈各種娛樂公司跟那些一帶一路的開發投資有什麼關係?
這是明顯的漏洞. 後來才有一些補救措施, 比如開設公司後, 總部實體必須在該地,
不可以紙上空殼, 在該地投資額度 與投資項目也都設限.
他們推各種開發政策都沒有想很仔細, 有很多法律的不完備漏洞,
但所謂混水好摸魚........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去摸魚, 因為台灣水清沒有魚, 他們各種內線干涉股價炒股抓都抓不完; 又例如前一陣子炸坑的非法吸金P2P大流行, 這種東西在台灣都早就有條款了)
他們抓范冰冰也是一樣, 用詞都是什麽"控制住"...
而其他國外用詞都是: 拘捕、羈押、搜索、扣押
雖然說同樣拘捕羈押調查 證據條件也都有, 但是就是讓人感覺很OOXX粗糙.
補一篇
中國嚴打 WMP!錢將湧入共同基金,料吸金 6 兆美元 (
http://technews.tw/2018/10/03/china-beats-wmp/)
現在投資高風險商品等於找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