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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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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文章: 90
引用:
作者冰的啦魔王大人
請問演藝圈各種娛樂公司跟那些一帶一路的開發投資有什麼關係?
這是明顯的漏洞. 後來才有一些補救措施, 比如開設公司後, 總部實體必須在該地,
不可以紙上空殼, 在該地投資額度 與投資項目也都設限.
他們推各種開發政策都沒有想很仔細, 有很多法律的不完備漏洞,
但所謂混水好摸魚........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去摸魚, 因為台灣水清沒有魚, 他們各種內線干涉股價炒股抓都抓不完; 又例如前一陣子炸坑的非法吸金P2P大流行, 這種東西在台灣都早就有條款了)


他們抓范冰冰也是一樣, 用詞都是什麽"控制住"...
而其他國外用詞都是: 拘捕、羈押、搜索、扣押
雖然說同樣拘捕羈押調查 證據條件也都有, 但是就是讓人感覺很OOXX粗糙.



補一篇

中國嚴打 WMP!錢將湧入共同基金,料吸金 6 兆美元 (http://technews.tw/2018/10/03/china-beats-wmp/)

現在投資高風險商品等於找死...


有法例規定要有關係才可以在那地方開嗎? 若果沒有就沒問題吧, 避稅本來就是鑽漏洞呀, 但是無論怎麼鑽都是在合法的基礎下鑽.

引用:
作者oversky.
當初蘋果公司和愛爾蘭政府也是這麼想的,
後來就被歐盟糾正。
合這條法不見得合另外一條法。


歐盟罰蘋果是愛爾蘭政府特別優待蘋果一間公司, 違反競爭法。 並不是指蘋果開在愛爾蘭避稅是違法, 那是兩件不同既事
舊 2018-10-04, 04:05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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