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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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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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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10_DDT
我覺得目前台灣交通:
1. 在路中間躲太陽的,應該要立法處罰這種的,例如,紅燈停車,距前車必要要2公尺內之類的。
2. 並排停車,這種講很久了,立法遇到這種的,機車騎士"有意/無意"碰壞其後照鏡,可不需負賠償責任。
3. 紅線停車,尤其是上下班時間車流很大的馬路,應該連暫時上下車都不行,立法同上。
4. 台北市(其他縣市不清楚)很多高架道路下的馬路紅綠燈口,一樣會畫"很大的機車停車區(例如民生/建國路口、民權/建國路口),
但實際狀況是會剛好遇到紅燈停那裡的機車少之又少,所以常看到汽車轉進來停紅燈排很長,但機車停車區幾乎沒機車停,
白白浪費可多停2~3台汽車的空間。

坦白說 我個人覺得會造成這種狀況的 其實交通部不敢好好教育路面的使用者才是罪魁禍首

別的不說了
就最簡單的汽車機車相比

汽車要考照 要有 筆試 + 道路駕駛課程 + 實際路試

機車呢? 筆試 + U 型場地一回 ~ 完結

看到其中的差別了嗎
其實機車駕照的獲取是沒有任何課程糾正他們駕駛行為的ˊ偏差 所以道路上 汽機車的糾紛永遠不會結束

因為機車不會理解汽車的難處
汽車遇到機車其實嚇都嚇死了 讓你先�**晹b亂鑽的也很多

實際上如果只要是動力載具要上馬路 說真的一律都去上個 150小時課程 再給筆試資格 通過之後才能道路考試
如果是職業駕駛的話 每兩年複試一次 或是隨機路上考官偽裝成乘客考核駕駛行為
有抓到危險駕駛行為的 就送 50小時道路課程

這些或許會被批評擾民 但是我覺得這是最好對付台灣一些 給你方便當隨便的駕駛 最好的方法

PS 1 記得之前就有法條可以處罰的 無故停止 的樣子
2 這個我持相反意見 不管怎樣都要罰 因為機車鑽車陣其實是非必要行為 要鑽的話 有損壞一律都要賠償 不然汽車駕駛給你撞好玩的嬤
34 我沒意見
     
      
舊 2018-10-01, 03:31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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