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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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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71
法庭上需要的"證據"到底要有多直接?

例如
網路拍賣
賣方買方糾紛,
買家收到後發現物品破損,賣家可以不承認 堅持不是自己弄壞的,但明明物品只有經手過買賣家兩個人, 買家明知道是對方弄壞的或故意給出損壞的物品 ,卻查也查不出來
或收到的東西不符合, 賣家堅持寄了正確的東西,買家如何證明賣家是詐欺?,

例如
一台車,甲跟乙擁有兩把車鑰匙,
車不是甲開的就是乙開的,鑰匙沒有移交給第三人過,
甲控訴乙開車肇事逃逸,
甲確實沒有開過車,但要怎麼證明車是乙開的, 難道真的要有圖像照片拍到乙正在開車的畫面 才能定乙的罪嗎?

我想問的重點就是
一樣東西只有甲跟乙經手過,確定不是甲犯罪 ,所以就證明了是乙做的嗎? 但沒有直接證據看到乙使用物品的畫面..
     
      
舊 2018-09-30, 08:2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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