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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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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6
引用:
作者蠻荒
怎麼這次沒有 應注意而未注意 了
是看法官心情爽不爽在用的嗎
還是說,每個法官對於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判決標準看法不同.......

應注意而未注意其實就是過失
但是交通的部分其實還走滿前面的
滿早就都看路權在判了
我阿嬤沒走斑馬線被撞死也就強制保險拿一拿而已
撞我阿嬤的一共有二組人馬
其中一個還是陸配連保險都沒買
也都是全身而退
法院還有寄定讞的信函來
這個發生應該有五年以上了
因為現代交通器具快速大家也講求效率
所以很多古早時代的法規也早就廢棄不用
像以前我上刑法課老師就有講到一個案例是女子開車下山剛好遇到廟會人員沿路打鼓燃放鞭炮
結果好死不死鞭炮丟進車內爆炸害女子嚇到爆衝結果撞死廟會人員
事後該女子是沒有責任因為法官採用德國的見解(客觀歸責說)
因為廟會人員自己創造一個法不容許的風險(沿路丟鞭炮)然後實現這樣的風險(丟入汽車內部爆炸)
儘管他不是故意把鞭炮丟進去的但風險的產生和實現都因他而起所以自己反而要負最大的責任
舊 2018-09-19, 06:59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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