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覺得是這樣,一般外國在校門口的斑馬線都畫超大的,目的就是要絕對性的保障學童人身安全
台灣的駕駛隨便慣了,真的很要不得。看來那個肇責鑑定也不是很可靠。只能說台灣對駕駛的守法標準要求不高
引用:
|
作者aerocat
但男童父則指出「當時兒子從學校大門出來左轉,要到附近約100公尺的安親班上課,對方應該有超速,且肇事地點是學校區域應該減速慢行,且對方曾說事故前有看到小孩在路邊,自應更注意車前狀況」。
我再補充一下,我開車遇到錄上有行人我是不會這樣刷過去的。
在美國醫院跟學校周邊,開這種速度一定是吃罰單的,台灣也有這種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