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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q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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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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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件,令人同情

但,不能因為同情,就認為任何車禍,傷亡的另一方,都需要負擔肇事責任

另,回應樓主,這件事,家屬直接告市政府國賠好了,讓行人直接走馬路,而非人行道,發生車禍造成傷亡。
舊 2018-09-19, 12:07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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