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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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建議 名下無資產 收入靠薪資 成家後少於五人 直系家族流動資產(會計意義上)不超過1m美金,可以隨時辦理這張,當成歐盟成員國移動就好
已經有全球部屬資產的,或是已經在台灣採取有意識的避稅方案的,避免這個問題
實務上,我已經看過因為本國避稅有效,但在第三國判無效被課稅後,回本國又被追繳補足的,而且不管是香港還是台灣都發生過
在這情形,就像是台灣人把錢藏到其他沒有交換資訊的國家,但是大陸有,然後取得大陸居民稅務資格後,被大陸交換資訊的國家報上來,大陸按照全球課稅後,資料你還是得拿回台灣....
今年4月我才在星展的會上碰到會計師抱怨她的客戶發生這個問題,回頭問他為啥她明明就已經避稅過關還會因此牽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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