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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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例子不同(工作跟犯罪不同), 但我以前實施過"變相"的連坐法.
就某人很愛某小店的某元件, 怎麼也講不聽, 我就設定他專門去處理, 當設備出問題.
跟普通員工的不同, 要當管理者就要擔當, 公司跟你一人一半負擔費用.
仗著切決書認真實行, 他一開始還會去跟供應商凹, 最後連供應商也不理他了, 孤立.
也是跑來跟我灰, 只跟他說一句: "什麼都是要負責的!"
哼! 當切身利益的時候, 就知道理念值多少; 同樣道理可應用到任何事情.
這方法屢試不爽, 結果都很正面, 所有被連坐的人都更認真看待自己的選擇.
不要把連坐想得很負面, 就當作被強迫去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就好.
跟簽合約沒兩樣.
事過境遷, 我用理念兩個字代替所有小動作, 世界上真的為了理念的很少.
主要還是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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