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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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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引用:
作者hohopa
老實說,沒承受過類似白的經歷的那些廢死聯盟說的屁話,一點談廢死的資格都沒有

只有真正經歷過家人被殺害的,但還能原諒兇手的那種人,才有資格跟白的談廢死吧


廢死不能談 = 反廢死不能談 ; 廢死可談 = 反廢死可談
開啟一個 . 既開啟另一個 ; 關閉一個 . 既關閉另一個
到底能不能談 . 寄於純粹邏輯(辯證) ..... 恐怕沒這麼簡單

民主國家之公民 . 人人都應該且具資格參與公眾事物 ....
因為這是每一個公民的事 . 不是只有廢死倡議人與受害人的事
莫不 . 我們將對廢死與否無話可說 . 通通閉嘴

流於情理法 . 而丟棄自我公民權益拱手讓人 . 並不是一個公民該做的事

而白大姐與廢死團體只是議題的社會立場集束 . 並非議題的所有社會內容與決定者
一個仇恨太深沉 . 一個理念太漂浮 ... 各往極端性

我們對於議題討論的權益與白大姐廢死團體是一樣的 . 一樣大的 ... 沒差別 . 所以得慎用
舊 2018-09-04, 12:15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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