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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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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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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不太想舉英文的。

I ain't got nothing. 這是老黑慣用式。當然不合文法,因為雙重否定。

我很喜歡的Prince,經常在專輯裡寫這種歌詞:I would die 4 U. 當時的歌壇走火入魔時,甚至還有 4 Ever 2 Gether這樣的歌名出現……

但是……美國人會將這種東西寫到教科書讓小孩子去學習嗎?我相信是不會。

諸君請戴上眼鏡再重新看一下,你愛怎麼用我管不著,也不敢有意見。我有意見的是:"寫進教科書強迫學生痛苦的學習"這件事。寫進教科書,考試要考是很重要的影響,代表了官方的態度。(如果官方沒有態度要教育部幹嘛)

很多人都是經由"痛苦的學習經驗",然後對這門科目興趣全消,甚至視為畏途。

正常的學習就已經很辛苦了,不要再堆高學習障礙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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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最不滿的就是,你教育部既然已經將"騎"這個字統一讀音為"其",何苦又要容讓"兩者完全相反"的詞義解釋呢?這兩種作法其中沒有任何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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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8-09-03, 11:57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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