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lackleo
廢不廢死
要不要原諒
的主導權
應該交給被害者家屬
只要他們服氣了
旁人不容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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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太合適,
被害者家屬有可能會被全家滅門或遭人威脅被滅門死全家,
都死光或害怕就會服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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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法正義比司法正義、私法正義或失法正義好多了:
思法正義:
預備加害者會思法而停止或避免導致犯法行為,
犯法行為會停止在加害前,
可防止部分預備犯。
司法正義:
預備加害者或加害者會被軍警管制或司法審判而停止或避免繼續犯法行為,
犯法行為可能會停止在出現被害者前到有更多被害者出現之間,
可防止部分預備犯、連續犯。
私法正義:
司法功能部分失效而無法制止加害者出現,
被害者親朋好友或見義勇為者可能會成為新的加害者或被害者,
新的加害者可能會導致更多的新新被害者出現。
失法正義:
司法功能完全失效,
不想成為被害者就必須先成為加害者,
死者不會加害於人,
除非屍體會變成活屍,
可防止被變成死屍。
思、司、私字同音表示其為共軛,
失字不同音表示其為異軛,
有法才能有思法、司法及私法,
無法則只會剩下失法。
死刑有其存在之必要性,
廢死後等有需要時再來重新立法有死,
不如一開始就不要廢死。
僵屍(將失)法的廢死法留給不怕活屍的人,
加害者先關個五百年不得假釋之後再來說其他的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