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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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ibo987
處罰一個沒有犯錯的駕駛,這一點最鴨霸.傲慢.不公平.
"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話反過來說"闖紅燈者應注意而未注意"更加合理吧.
闖紅燈風險這麼高還不注意來車,肯定有蓄意自殺或碰瓷頃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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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身的立場是良善的,主要是希望用路人能盡量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
但是也的確造就一些問題,我就曾經看過一次,在南港,有個老頭就站在路邊,我騎車經過時他就一副很想跳出來讓我撞的樣子,不過一方面我騎車速度很快,另一方面我騎在內線,他很難抓準時間,我經過後有放慢速度看一會兒照後鏡,他真地跳出來了,一個女生騎在慢車道的撞上了,只能說那可憐女生就是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