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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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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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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2章經
閣下好像忘記了
剝皮寮和三峽這兩件抄襲事件中的人孔蓋,都是在十來年前製造的
不是這兩天的事情,只是拖到今天才有人發現
哪裡是過期的公共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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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引用的 28 年就有講了那是 美國最早的著作權法的規定,
不是日本或我國的「現有」的規定。
所以我要討論的不是有沒有違反現行的法規,
而是著作權法規本身合不合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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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言身寸言身寸
就算是公共財,也是人家日本人的公共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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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標的,
那過了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年限後,
自然會變成我國的公共財。
如果「不是」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標的,
那就沒什麼話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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