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42章經
Senior Member
 
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引用:
作者oversky.
公共財就沒有抄襲的問題,
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運用。

上面那張圖忘記貼來源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pyright

閣下好像忘記了

剝皮寮和三峽這兩件抄襲事件中的人孔蓋,都是在十來年前製造的
不是這兩天的事情,只是拖到今天才有人發現
哪裡是過期的公共財了?
舊 2018-08-22, 09:14 P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42章經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