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軍法審判 1996年10月22日,江國慶被軍法起訴,但他在11月5日初審時翻供,聲稱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12月26日,初審仍被審判長呂德義、審判官羅正南與甯方中等三人以強姦殺人罪判處死刑。 1997年3月27日,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遭刑求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但空軍作戰司令部仍交由前次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審理(審判長呂德義、審判官羅正南與甯方中),並於6月17日判處死刑。同年7月,多名民進黨籍立委張俊宏、林豐喜和黃天福等人召開記者會,指本案審判過程****現重大瑕疪,質疑江國慶是遭人構陷入獄。立委更呼籲法院重審此案,讓全案能夠真正地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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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記者會,應該也都有新聞,一般大眾只是沒能力選擇觀點更正確的那一方而已
閱聽者可能沒有左右軍方判決的能力,可是應該有可以左右自己腦袋判定的能力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