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nior Member
|
基本薪資是要保障有工作者的最低生活水準用, 這是初衷也應該是唯一的標準.
任何國家都一樣, 這點都是要去爭的, 我之前在美國長期派駐就看過一次社會變動.
後來公司公佈欄來了張政府公文說明薪資的調整以及原因, 不是由公司自己說明.
=> 政府親自貼其公文, 企業不能有動手腳或刪減或遺漏的空間.
基本上我很早就脫離基本月薪了, 但如果除開實際工作份量(時數)會發現, 規定是很奇妙的.
明明花了6個小時工作卻只有4個小時的加班費, 有些津貼項目不能申請因為某些條件沒達到.
台灣得走到什麼都由政府規定好照做的地步吧? 不然沒說清楚就是處處漏洞或後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