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sutl
如果出錢的人最大,那Google跟FB的創辦人是如何成為最大個人股東的?他們當初有這麼多錢嗎?
矽谷這些新創事業,不要說是創辦人了,就連草創時期的員工手上都是一堆股票,他們當初有錢嗎?
以台灣的規則,100%股票都是創投公司的吧!所以台灣有創意沒錢的人開不了公司。
|
他們沒錢但他們開發出來的東西有價值,可以一直賺取收益,
沒賤賣自己的股份,就能一直留著,
台灣當然也可以,如果你寫得出google或fb這種東西的話。
例如PCDVD,如果有一天站長想到一個點子,
讓使用者流量暴增至一百萬,所有的收益,股價的上升(假設PCDVD是有設定股份的話),那都是站長一個人的。
自己不要賤賣,怎麼會有創投公司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