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hba1c
Google跟FB的創辦人一開始雖然沒這麼多錢, 但他們還是一開始就已經是老闆了, 為什麼後來的投資者願意用高價買股份當小股東? 因為他們看到創辦人創造了一個極有潛力的生意, 所以他們也想要加入. 這是很平常的投資行為.
但我的發言是針對前面有人說要立法強制, 讓所有員工都分股利. 這是個完全無法跟Google/FB類比的概念.
|
台灣的個人小公司如果要引進上千萬的資金,創辦人大概就會變成超小股東,很快就會被公司踢走了。
但小公司不引進大資金,通常也成不了大事,所以台灣就只能一直是小公司,不像矽谷可以從小變大。
至於公司賺錢應該怎麼分,我是認為員工跟股東均分才對,但資本主義信徒可不這麼想,一定要股東獨佔才行。
結果南加州就變成只有房東股東能賺錢的地方,一般小員工就算有十萬美金的高薪,可能還是租不起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