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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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小肥羊
前面不是有寫,當你兩邊都有收入,台灣有收入A和大陸收入B,大陸那邊繳的稅率級距是看B,但是台灣繳的稅率級距是看A+B,所以這部分才有可能會需要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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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s.gd/zIUq1X
引用:
3.凡是台籍員工,且為全職人員,依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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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連結講的,大陸那邊繳的稅率級距是看 A+B?
引用:
例如:X是上市公司外派到大陸人員,薪水有台灣領大陸領,Y是同公司在台灣人員,職位接近。入公司三年後拿到相同股票配股,X前三年都沒報大陸薪水,其實報了台灣也不扣稅所以第四年以後還是依照慣例不報大陸薪水,第四年台灣政府的資料出現X和Y都在台灣領到相同股票紅利,X的台灣薪水因為股票紅利增加不少(台灣的報稅級距往上頂),這時X不報上大陸收入就會出現跟Y有矛盾之處(理論上兩者薪水收入不會差太多,甚至外派高一點),台灣的稅捐處就會發文,要上市櫃公司繳財務報表,交出在大陸發給X的薪水是多少,當X台灣收入接近或大於大陸的薪水收入,就會開始出現台灣的所得稅要扣的%大於大陸的%(前面A+B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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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說在純大陸公司工作的人(非台幹),
對台灣所得稅才完全沒貢獻,
但是台幹這種的會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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