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肥羊
前面不是有寫,當你兩邊都有收入,台灣有收入A和大陸收入B,大陸那邊繳的稅率級距是看B,但是台灣繳的稅率級距是看A+B,所以這部分才有可能會需要補稅。
但實務上兩岸沒有簽租稅資料交換,台灣是沒有大陸收入資料。
新聞沒寫到的是,實際上會被抓到的,都是台灣上市櫃公司的中高階主管。
例如:X是上市公司外派到大陸人員,薪水有台灣領大陸領,Y是同公司在台灣人員,職位接近。入公司三年後拿到相同股票配股,X前三年都沒報大陸薪水,其實報了台灣也不扣稅所以第四年以後還是依照慣例不報大陸薪水,第四年台灣政府的資料出現X和Y都在台灣領到相同股票紅利,X的台灣薪水因為股票紅利增加不少(台灣的報稅級距往上頂),這時X不報上大陸收入就會出現跟Y有矛盾之處(理論上兩者薪水收入不會差太多,甚至外派高一點),台灣的稅捐處就會發文,要上市櫃公司繳財務報表,交出在大陸發給X的薪水是多少,當X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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