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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rl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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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75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如果不是因為這件事
明明同一個判決 風向可能會變成這樣...

槍在他車上找到的
還不能證明是車主的嗎?
恐龍法官!


不對

法律要講求證據,你這論述瑕疵太多也太無知

『栽贓嫁禍』一詞其來有自

比較有名的以前有王迎先,後來有江國慶

最近的新聞:惡劣!疑與男同事吵架 她竟栽贓毒品給對方

如果此新聞中的檢察官如你所言,沒有小心求證去調閱監視器,事主就成了毒販(毒品在你車上)。

此案例法官一點也不恐龍,麻煩請你立即更正並道歉。
 
舊 2018-07-28, 01:32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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