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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51
引用:
作者明年起上市櫃公司員工月薪低於4萬要報告
櫃買中心表示,第一項薪資標準以50萬年薪為基準,是參考就業服務法規定「企業界提供薪資未達4萬元的職缺,必須要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不得以「面議」作為薪資待遇條件來敘述。

原來就業服務法有這項規定
難怪常常看到就業博覽會的新聞寫說某某廠商作業員最高可領4.X萬
但是沒有明說這是加班加到滿才能領到的薪資
舊 2018-07-12, 11:3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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