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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竊取鄰居雨傘的故意,但是我沒有不法占為己有的意圖,因為雨傘很醜我才不想要,就不符合竊盜罪的要件,不成立犯罪。我沒有「偷」、只有「借」。這樣的行為可能很不道德,但是刑法認為這個小事不太需要用國家權力處罰,所以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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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根本瞎扯吧....
偷與借的不同之處,會有人搞不懂嗎?特別還是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
拿鄰居的雨傘卻沒事先告知,也沒經過雨傘主人的同意,然後掰成這是
借?
強詞奪理也不是這樣的吧。
要勉強掰成是借,我只想到一種特別例子,那就是之前曾發生過的,自己的機車與他人的機車因為外型太相似,停車處又很接近,而且鑰匙居然還通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去誤用他人物品。
像這種瞎貓碰上死耗子的案例,要勉強說成沒偷竊意圖還比較說的過去,但這通常是特例,而不是常例,而且這要說是借,其實也很勉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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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用過後再放回去,其實就是道德問題。因為實際造成的損害就是汽油,磨耗等等,對於動產本身並沒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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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講不對,假使當時失主在東西被拿走之後,有需要用到雨傘或車子,但東西被拿走而無法用,這就是額外的損失了,難不成失主還要自負舉證責任嗎?根本就是檢討被害人吧。
前幾天看到一個停別人家車庫的討論串,那我們可不可以說那車庫被停,屋主也沒啥損失呀,平常那麼少用,給別人停一下無所謂吧。
而且,你拿走物品,是在主人沒發現的情況下私下拿走,當你正準備要偷偷的歸還物品時,若被主人當場抓包,那是否就算現行犯?
還有一點....
依照檢察官的不起訴想法來猜想,是不是拿走後在隔天就還,就沒有竊取意圖,但若超過一個禮拜或一個月,或者一年後才歸還就算偷竊,還是說有完整歸還物品就不算竊盜。
如果東西有作完整的歸還就不算偷,這之後會變相鼓勵犯罪,特別是對那些不熟悉法律的年輕人而言,他們會容易被誤導。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96007
還有,像這個偷拿塑膠袋的婦人案例,萬一店家在第一時間沒發現婦人偷拿走塑膠袋,之後婦人用完塑膠袋後,有私下作完整的歸還,那是不是店家就不能計較她的偷竊罪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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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刑法認為這個小事不太需要用國家權力處罰,所以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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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照這種說法,在店家沒同意的情況下,婦人私下拿走塑膠袋也是小事,為什麼要罰2000元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