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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 下午1:45
記者許書維、羅鼎傑/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柯姓車主氣壞了,因為他的愛車遭人偷走,雖然小偷第二天將車停回原位,警方也都抓到人,但檢方卻認為小偷沒有「占為己有」的意圖,只能算是「使用竊盜」,不起訴處分。但柯姓車主認為,明明車子就沒有經過同意被開走,卻不算偷,實在很離譜,律師則說,民眾能從油料短少或無法用車的損失方面,進行民事求償。
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88%A4...-054508909.html
看到這則覺得滿有趣的…
是不是租車行可以收了,
以後想用車路邊自已挑,記得還車時把油加滿,車主還要感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