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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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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77io
公司要解雇本勞很簡單.
跑一些流程 : 開警告函 主管正式約談 做工作表現評鑑 開評議會(人評會)........
證明他不適任.


簡不簡單要看, 其實政府人員都很盡責的偷偷跑來觀望很多公司.
哪天你要申請XXX, 過去了他說怎麼他們看起來不像呢, 你問他們什麼時候看得.
說穿了也就是看表面然後猜測, 然後不斷要你去證明, 至於做到什麼程度就...

解雇本勞, 標準的確是如上述, 不過跑流程失敗的也不是沒有, 呵呵.
台灣什麼規定都是"教科書," 但本質是要看什麼人去做, 面對什麼對手.
舊 2018-07-07, 07:21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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