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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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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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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聖粉BANG!!
最近剛買房,加上自己工作也常接觸房仲,一直有個納悶
就是賣一間房,收幾百萬服務費也不是不可能的這件事情

服務費的規定,是依據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明訂,不動產經紀業(房仲)向買、賣雙方收取的報酬總額,『合計』不得超過成交總價的百分之六(上限)。

這就蠻奇怪的,賣南部500萬的房,跟北部5000萬的房,花的時間精神與雙方協調可能是差不多的,但賣愈貴賺愈多,服務費可能會差到十倍

所以我第一是納悶為什麼明文規定的上限可以高到6%(雖然我知道現在不太可能收滿),為什麼不是最高1%~2%??
第二是納悶為什麼沒有服務費收取的金額上限?例如賣一間房最高服務費到50萬??


看不懂你的問題點

1.最高6%不是已經包含1-2%?(不想給6%就主動開口問,其實大不了就不要買,現在是買方市場)

2.收取金額上限?

能說服願意花5000萬買房的仲介,等級與花的時間絕對跟說服花500萬買房的級數不同

所以一定時間內的成交數量也不同
 
舊 2018-07-05, 11:3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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