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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粉B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40
為什麼法律不調降房仲服務費的上限?

最近剛買房,加上自己工作也常接觸房仲,一直有個納悶
就是賣一間房,收幾百萬服務費也不是不可能的這件事情

服務費的規定,是依據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明訂,不動產經紀業(房仲)向買、賣雙方收取的報酬總額,『合計』不得超過成交總價的百分之六(上限)。

這就蠻奇怪的,賣南部500萬的房,跟北部5000萬的房,花的時間精神與雙方協調可能是差不多的,但賣愈貴賺愈多,服務費可能會差到十倍

所以我第一是納悶為什麼明文規定的上限可以高到6%(雖然我知道現在不太可能收滿),為什麼不是最高1%~2%??
第二是納悶為什麼沒有服務費收取的金額上限?例如賣一間房最高服務費到50萬??
     
      
舊 2018-07-05, 11:3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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