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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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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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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野口隆史
明明是資方遇缺不補
去怪照規定請假的人
不是資方卻有這樣的想法

其實這很有衝突

如果員額是固定,3個人的工作就是請3個人,1個人請長假就是2個人做這3個人的工作

假設不補人,因為就是有人佔著那個員額(即使她請長假),最好的做法就是找個約聘的代做,不過很多工作是長久性的不太能找個替代的;真的請約聘的就是最後那人回來時解除約聘

假設補人,那個這請長假的不是被炒就是被調去掃廁所,如果她薪水高那真的就只有把她炒了



以上是我的想法,可能大公司有其他更好的作法或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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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07-03, 01:0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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