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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淺間山 早乙女研究所
文章: 415
引用:
作者marks
到底被別人傳出去
都不用找出散布者求償嗎?
還是看他比較有錢就全部叫他擔?
畢竟其他窮人告贏也沒錢拿



這要先定義一下備份下來打小報告的人是否成立公開散布的條件
既然都是已知的侵權人, 有這一個大目標幹嘛浪費時間搞備份打小報告的人 ?

還是說你意思是要侵權人跟散布者求償?
舊 2018-06-28, 04:0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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