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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付錢就是一種懲罰。企業為了避免花太多錢買排放權,當然就會想辦法減少排廢。
而且企業如果在減排廢上做到很好的程度,可以把自己的排放權賣出去,增加獲利。所以這是懲罰與鼓勵雙行的方式。我個人覺得這個方法很好。
且你用嚴格管制方式,也是用增加稅金或罰款等方式而已,這和買賣排放權其實沒差多少。
再者還有很重要的因素:減少政治阻力,在民主國家不是政府說了算,還有來自民間的阻力。如果法律太嚴苛,會因阻力太大而變不可行。
連中國這種極權國家,都積極推行排放權了,可見這不是誰說大力禁止就能大力禁止。不然習大大集權一身,他還有什麼不敢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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