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三項「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安全、經營 等事項訂定辦法管理之。」
二、國防部頒「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及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第6條「國軍服務作業單位與國軍英雄館之住宿場所,以服 務為宗旨,非以營利為目的,提供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與國防有關之人員住宿休憩使用。但以現役軍官、士官、士兵為優先」。
三、英雄館除現役軍官、士官、士兵、榮民及其眷屬外,「與國防有關之人員」是指(含括):
1、服務於國防部及所屬單位之人員。
2、替代役役男。
3、後備役軍人。
4、服務於政府機關人員。
5、各級學校校外教學學生。
6、本社社員、理、監事、顧問、員工,暨與本社社務往來及策略聯盟單位。
(國防部103年6月17日國政綜合字第1030007545號函)
看來是沒有,
但第三項與國防有關之人員包含後備役軍人,應該含很多版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