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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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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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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軍人 佔住國軍英雄館上校房17年

一個月13000元住一家人,真便宜!


[YOUTUBE]3wNwvoCPFQA[/YOUTUBE]

https://youtu.be/3wNwvoCPFQA



南部鋼鐵大廠燁輝公司副總宮泰安長年租住高雄國軍英雄館826號房,3年前館方公告不再提供長租方案,要求宮男租約到期即搬離,但宮男夫婦硬是不搬,遭國軍英雄館一狀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國軍英雄館已在租約期滿前告知不再續約,宮男拒不搬離即屬無權佔用,判他應將房間騰空返還,並需自2015年11月起,按月給付國軍英雄館4萬元房租及一、二審律師費11萬5千元,全案確定。

以法院判決的金額計算,若宮男在本月底前遷出英雄館,則佔住時間為32個月,需給付128萬元房租,加上律師費總計為139萬5千元。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認為,館方在租賃契約屆滿之前,就數度通知宮男因管理政策改變,未來不再續租,屬合法終止租賃契約,宮男不能繼續佔住,應將房間騰空返還。至於租約屆滿之後的租金如何計算,法官認為,高雄國軍英雄館鄰近高雄熱門觀光景點如愛河、真愛碼頭及漢神百貨商圈,生活機能佳,且出入口有櫃臺人員提供門房服務,垃圾及公共區域另有專人負責清潔,房內並有中央空調等一般出租房間罕有之設備,若以為 月租金13000元 核算,顯有嚴重低估,認為每月租賃行情應以40000元為適當,判宮男應按月給付至遷出為止,另需支付對造律師費用5萬5千元。
     
      
舊 2018-06-25, 04:2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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