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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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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11
先在越南結婚
你才可以用依親名義辦理帶老婆回台灣的手續
回台後在台灣辦結婚
你們在台灣才是正式夫妻名份

安家費或零用錢
如果女方不用給家裡或是付住宿費
5K~10K台幣一個人吃的用的就很夠
量力而為

如果你付得起一個月5K~10K美金
你都可以直接在台灣包養小模了
不用跑越南這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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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18-06-22, 02:03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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