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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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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5
引用:
作者言身寸言身寸
有個某A業務,之前在一個六人小公司任職
他離職後去別的大公司上班,結果有一個客戶沒再跟原本小公司下單
轉去跟A業務新公司下單,結果原本小公司的老闆認為A業務帶走公司客戶
決定要對A業務提告,因為任用聘書有提到不能對外公開公司客戶跟廠商資料
客戶也確實是A業務去接洽後下單的

這種提告能成嗎?
客戶本身都是歐美的公司,人家又不是你小公司的囊中物...


告不贏的~~~~~~~~~~~~~~~~~~~~~


決定下單權力在對方的公司。

除非下單那個公司 婊那個業務 幫你們說話之類的在提出證據說真的是因為 六人公司的 什麼"資訊"之類的東西 才去和 a 業務下單的 不然告不贏。


早期台灣用什麼


~~競業禁止~~

最久可以兩年。但六人公司必需至少付他
競業禁止期間內,每月補償金額,不得低於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並應約定一次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未約定補償措施者,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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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六人公司一定沒有付。鬼島這什麼鳥環境呀。我只聽過 科技大廠真的有付的。小公司不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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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 從小到大 不要說發生在你我 身邊 電視上 一年 兩年 至少也會報 類似的新聞

某某店家的 員工 自已出來搞之類的。

你當老闆留不住員工。員工學走你的本事 就是會出門創業。在回來搶你業積。

由其是有"技術" 只要有點年紀的老闆 外面可能都一堆 徒子徒孫了。


叫那個老闆 心胸放開點吧~~~~~~~~~~~~~~~~

今天一日在這個商場。不是你婊人家,就是人家婊你。


還有就算你不婊人家,人家還是一定會婊你。 管你多大多小 婊就對了。



像我就是 不婊人~~~~~ 正確的說法是沒辦法婊人 自已實力不夠 加上剛入行。

所以 我是一路 被人 婊過來的~~~~~~~~~~~~~~~我被 某 xx 加上 xx 從 2011年

婊到現在 七年了 ~~~ 到了最近 xx 終於 找人 和我聯絡了 。呵呵


雖然我被xx婊了很久,可是為了長久利益 我還是”只能”笑臉迎人∼∼∼∼


我只能和你說一件事情。時間會證明一切~~~~~~~ 只不過 結果是不是你要的就不知道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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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8-06-16, 03:4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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