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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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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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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們看法的分歧點了:

我倒覺得土耳其男有用"強",雖然最後因為女的哭而中止,所以叫"未遂"
女方覺得受辱,事後控告,最後也以"強暴未遂"定案,
很符合事實。


小李子的案子說明了一點,
不管一個人有多少人貼上他 (或許因為錢,因為他會玩),
都無法證明他就不會對其他女性用強迫的手段來達成目的。
一個西方帥哥也不見得就因為他帥,所以他就不會用強....所以都是女人自己願意
這兩點是無法劃等號的

個人反而認為,一個人因為太容易上到女人,所以對兩性觀點扭曲
以為[女方說不要其實是要,是扭捏],這種人最容易對別人用強
只是不見得每次都被告......
研究證明,就連美國對性開放的國家,被強而不願提告的反而比浮出來的冰山多很多。
舊 2018-06-14, 11:53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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