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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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樓上有些人根本沒看內容,甚至連標題都沒看就指責受害者
性侵未遂...意思很清楚,就是沒有成功進入
土耳其人測謊過了,他都說女方大哭喊不要就停止,當然堅信自己沒有做
我認為用錯法條,如果提告用性騷擾防治法
吸人家的奶還留下口水,這個沒得抵賴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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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個假設,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不犯法吧∼
我今天想要約跑所以在網路上約了一個女生出來吃飯,吃飽飯之後隨便找個理由邀這個第一次見面的女生到我家去運動。
她要是拒絕的話,就當作今天找人陪我吃頓飯,不拒絕的話,那應該就是她也想約跑∼
到家之後,雙方在情緒都很high 的情況下,開始親密了起來。一開始摟摟抱抱都沒問題,但是當我想要進一步的時候,手碰到她私密處時,她開始拒絕並哭鬧起來。這時我也沒興致了,馬上就把她趕回家,自己打開電腦打一篇文∼
這樣子算是性侵未遂嗎?要是我吸她女性象徵時她還是沒拒絕我,但是卻在事後告我,那我算是性騷擾嗎?
然後,把男女性別對調,男生吿的成女生性侵未遂,性騷擾嗎?
最後,新聞裡有說,女方前後供述不一,且未見傷勢。在我看來只是一場沒成的合意交流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