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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7
引用:
作者Eland
家裡本來就把資源都給男生


假設樓主所得稅級距5%(所得稅級距若是12%的人應該沒這麼多困擾)

扶養免稅額132000 * 0.05 = 6600.

平均每月 6600/12 = 550.

這是樓主損失的金額。

每月少了550,要求別人每月回饋5000,比例上並不合理。

如果房子財產都是樓主繼承,我覺得是沒什麼好說的。

若父母財產尚未分配,法律上姊姊是有平分的權利的,即使已經分配,特留份的狀況也須留意,這種情況要求姊姊負擔父母生活費還算合理
舊 2018-06-02, 01:50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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