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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io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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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Side 3 plant
文章: 101
引用:
作者cmwang
人家才沒那麼閒吧,說不定提起訴訟後,原告的律師還會引用民法第187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187),直接放棄求償咧....



SRP要怎麼標本來就是廠商的自由,而露天掛NT$1800也是賣家的自由,麻煩開示一下與卑鄙、下流這兩個詞何干....



您在TW的網站發的文,A社在TW又有branch,請問一下TW的法律為啥沒有管轄權啊....



您要評論效能或耗電量都無所謂,但卑鄙、下流這兩個詞恐怕美國的法院也保不了您吧....

依我個人看法如下:
大寫哥或許不懂得何謂在民主法治社會的自由定義,
或許他懂只是裝著不懂.
或許他只是在情緒控管上有著某種的困難,
才會在公開場合說出那些言論對人人身攻擊,
只嘆...
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
只能是個人作業個人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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Л①х⑦プ∼俺ゾ戻ゲ出来ク∼!
舊 2018-05-21, 05:10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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