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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earth,taiwan≠china
文章: 1,853
引用:
作者cmwang
鵝既不是A社的法務,也沒無聊到那個地步,不過還是貼一下法條讓您參考參考好了....

刑法第310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AA%B9%E8%AC%97)....



民法第184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184)....



卑鄙、下流這兩個詞是您用的,上法庭時是您要負責證明A社哪裡卑鄙、下流了,如果您無法提出證明(鵝都已經先把反證貼出來了喔 ),那鵝只能告訴您,不論是民事還是刑事您都必敗無疑....

這一點跟您的用詞(i.e.卑鄙、下流)完全扯不上邊吧----事實上I社自LGA時代以來,散熱器固定腳斷裂也所在多有吧,更別說除非user自己加強背板,不然還會額外贈送彎板的鳥事喔....


你不用拿台灣的法規來唬我,就算真被告,我要上的也是美國的法庭,
你以為我沒進過美國法庭嗎?

美國的這類評論糾紛都有判例可循,我建議你先去研究一下吧。
我是篤定amd告不贏我的。
舊 2018-05-15, 03:1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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