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EANCK
那麻煩你快點寄,你就看看amd有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告我。
要是告不贏我,你要怎麼樣?
|
鵝既不是A社的法務,也沒無聊到那個地步,不過還是貼一下法條讓您參考參考好了

....
刑法第310條....
引用: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民法第184條....
引用: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
卑鄙、下流這兩個詞是您用的,上法庭時是您要負責證明A社哪裡
卑鄙、下流了,如果您無法提出證明(鵝都已經先把反證貼出來了喔

),那鵝只能告訴您,不論是民事還是刑事您都必敗無疑

....
引用:
|
作者EANCK
你以為散熱器能扣得上去就可以算數嗎? 你以為各種安裝方式之間沒有差異嗎?
壓條式的是最糟糕的扣具設計,你沒體驗過壓條斷裂,致使散熱器墜落擊毀顯示卡過吧?
|
這一點跟您的用詞(i.e.
卑鄙、下流)完全扯不上邊吧----事實上I社自LGA時代以來,散熱器固定腳斷裂也所在多有吧,更別說除非user自己加強背板,不然還會額外贈送彎板的鳥事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