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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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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1010000
今委員會初步通過新增提供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台幣四萬元」,需要公開揭示薪資範圍,如果雇主違法,可罰6萬至30萬元不等罰鍰。

我覺得是好的開始...
有數字,總比寫「面議」來的好


看到罰金就知道又打假了....我是老闆也情願讓他罰= =
舊 2018-04-20, 11:55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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