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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florance
如果陳述內容屬實的話,
問題點應該在於"失主的態度(拾獲人是小偷...等)"導致後續的結果吧。

要求 or 請拾獲人送達失主所在位置, 應該已經是強求的行為了。
這也不是應該有的態度...


就算失主態度不佳其實也不跟他多說,本來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交給飯店人員...
舊 2018-04-20, 10:44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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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