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給薪不到4萬不得「薪資面議」
瀏覽單個文章
h101000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8
今委員會初步通過新增提供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台幣四萬元」,需要公開揭示薪資範圍,如果雇主違法,可罰6萬至30萬元不等罰鍰。
我覺得是好的開始...
有數字,總比寫「面議」來的好
__________________
還是撐不過第十年
戒之慎之
2018-04-20, 09:57 AM #
22
h1010000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h1010000
查詢h1010000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h1010000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