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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UE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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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萬太少,
而且忽略未來漲幅問題,
不能每漲一次就要重新修法一次,
可改成類似全國薪資前30%的平均薪資以下皆須載明實際經常性薪資明細。
舊 2018-04-19, 10:5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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