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給薪不到4萬不得「薪資面議」
瀏覽單個文章
OFUE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0
4萬太少,
而且忽略未來漲幅問題,
不能每漲一次就要重新修法一次,
可改成類似全國薪資前30%的平均薪資以下皆須載明實際經常性薪資明細。
2018-04-19, 10:58 PM #
10
OFUE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OFUE
查詢OFUE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OFUE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