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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薪不到4萬不得「薪資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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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AhPaiN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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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05
有這麼慘嗎?
我看蘋果留言有幾位小企業主爆氣了說
我的看法如下,
因為4萬以下標註薪資,所以當公司在開職缺時就很明顯了。
有些工作明明價值不止四萬,可是他開的價錢比四萬還低。
這時你就可以直接刪除,而不是看到面議到現場才發現說,你開芭樂價..
也會有些公司完全照勞基法去做的,那也不會太過偏差...
當然適用者不會是非常多數...但我覺得算好一點了...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smileahpain.tw
回復的去年一月的資料,重新來過吧...
2018-04-19, 10:34 PM #
7
SMiLEAhP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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