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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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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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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誰不重要
本來就不是內鬥
舉例有台灣人將早前那些在外國被捕的詐騙集團人員在台犯案的資料交給當地司法機關, 你會定義是內鬥嗎? (下面借題發揮請不要介意)
一用內鬥這字眼, 那就是將我們放到和犯人同一立場, 然後將當地司法機關當作是敵人, 是對立的一方, 這就和對岸喜歡玩的民族牌有異曲同工的效果, 又或有點像黑社會的感覺, 兄弟怎樣殺人放火販毒強姦還都是兄弟, 絕對不能供他出來交給警方的, 否則就是沒有道義, 所以道義是對兄弟說的, 對受害人就不需要講道義了
一堆台灣詐騙集團在外國被捕, 我們就會在這裡說讓他們在當地關就好, 又或說送到對岸去, 會看到有人說他們都是台灣的的孩子, 一定要去救他們回來嗎? 怎麼換了一個人或傳媒在背後推一下, 情況就完全相反了, 甚至不斷的騙自己說這個只是開玩笑
不是說笑, 我在youtube上就見到有人說孫安佐不論做了什麼壞事他都是台灣的孩子, 怎樣都一定要將他救回來, ...


不一樣!
1.就算是詐騙犯,基本上,應該是救回來關,而不是放生給別人關。最有名的例子就是電影神鬼玩家。「礙於本國的國情及無能的法律及立法,我們不會期待把這些人救回來」
2.英商林克穎案,實務上,英國的法庭宣判有罪,英國接受本國政府的訴訟要求,要求送回台灣服刑。「但是,你忘了一件事,我們還是得先在本國宣判『有罪』,英國法院還得受理,並且要按照英國法律及英國法院的裁決,若英國法院不接受,那也是不能送回來。所以林克穎案因案主提出台灣監獄不人道訴訟,至今仍未送回台灣服刑。另外,我國沒有參與國際犯罪事務的合法地位。」
4.對犯罪事實的解釋,有的主張行為發生起算,有的主張意圖成立起算。「你總不可能每天在家意淫想幹林志玲,就犯強姦罪?當然在美國有不同的解釋,而法條及海洋法的適用範圍也不一樣。一般來說,『事實』一詞意味著你已經產生行為,不然為何叫『事實』?」
5.法律規範的違反者叫什麼?叫做違規,也叫違法,但不叫犯罪,道義這詞不是用在黑道,而是用來描述倫理及道德。黑道有老大,學校裡的老大是誰?校長,班級裡的老大是誰?導師。所以道義對任何人、任何組織來說都存在。對加害人有、對被害人也有。
舊 2018-04-11, 03:28 AM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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