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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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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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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喵吉拉
請問...

1.原本是領日薪,雇主想改月薪,如果員工不同意,依流程是要雇主員工雙方到勞工局"勞資協商",勞工可要求雇主資遣,但是如果雇主當場縮回去說不改了員工不就沒輒,以後撕破臉也黑掉了...

2.領日薪如果放無薪假,沒上班就沒薪水是合理的?無法申訴?

3.領日薪喪假沒薪水合法嗎?

4.因為問題2,若特休沒休完就離職,雇主要給特休的薪水嗎?

5.回到問題3,離職後可以去申訴嗎?

ps1.問題1.2是打電話問勞工局後右得到的問題
ps2.問題3是之前去年請喪假被凹掉,只有三天又無薪(依勞基法可請六天)

謝謝...



1.勞工不同意變更勞動契約,上了調解委員會,雇主願意取消變更意願,這是很正常的,若是要求要資遣,需要是已發生的事實,才可以引用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六款,由員工發動資遣權

2.無薪假是需經過報備的才合法,如果不合法,可以要求雇主給付薪資,即便合法,當月薪資也必需要達到基本薪資,上述內容並沒有限制只有月薪制的人可以享有

3.勞工請假規則沒有排除日薪或時薪制的人

4.要

5.可以

以上個人淺見
舊 2018-04-09, 08:20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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