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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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麻煩諸位賢達...
請問...
1.原本是領日薪,雇主想改月薪,如果員工不同意,依流程是要雇主員工雙方到勞工局"勞資協商",勞工可要求雇主資遣,但是如果雇主當場縮回去說不改了員工不就沒輒,以後撕破臉也黑掉了...
2.領日薪如果放無薪假,沒上班就沒薪水是合理的?無法申訴?
3.領日薪喪假沒薪水合法嗎?
4.因為問題2,若特休沒休完就離職,雇主要給特休的薪水嗎?
5.回到問題3,離職後可以去申訴嗎?
ps1.問題1.2是打電話問勞工局後右得到的問題
ps2.問題3是之前去年請喪假被凹掉,只有三天又無薪(依勞基法可請六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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