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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很多人誤解了孫安佐的案子的重點
"恐怖威脅罪" 重點是威脅,
而不是他是否真有恐怖行動的能力
他的確出言恐嚇了
他想辦法弄槍彈, 可以佐證他有恐嚇的"意圖" ,
不能辯解說開玩笑而已
至於槍彈是否合法取得合法持有... 都是另一回事
警長說了合法, 也沒有打算在這方面起訴他
所以那些根本就不重要了
這樣說吧,假設有人在PCDVD恐嚇要殺站長
就涉嫌了恐嚇罪
不管他有沒有能力殺人,甚至只是打嘴砲
恐嚇就是恐嚇
不會,一樣是找方法趕他出去,以後不讓他入境就是了
因為他沒有違法, 不能用司法手段
覺得不安的話只能用行政手段搞他

我相信很多人都把「去死吧!」「我要殺了你」當口頭禪,照你這樣說,那美國監獄早就大爆滿了。更不用說 fxxk you 之類,這也算恐嚇(性侵)吧?

有沒有恐嚇,還要看當時的語氣和氣氛,也許孫當時就只是開玩笑的語氣,事實上,他自己當時也有說是在開玩笑。

同學也有證明,這點在未來法庭上很重要。我覺得很多人都故意忽略他當時就有說只是在開玩笑這點,更何況他當時是用什麼語氣說話也不清楚。一堆人講得好像自己當時就在場,肯定他就是要恐攻。
舊 2018-04-07, 12:49 PM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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